廣東高官收賄近億囚15年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前水利廳廳長黃柏青受賄案,昨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黃因受賄罪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五百萬元人民幣(約六百萬港元),追繳受賄所得財物,並上繳國庫。

檢方指控,黃從九二年至一四年,先後利用擔任廣東惠州市政府副市長、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廳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項目開發、水利工程承包、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兒子黃暉(另案處理)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收取的人民幣及外幣賄款折合約九千五百萬港元。

蘭州前政協常委受查

另外,甘肅廉政網通報,蘭州市第十三屆政協常委會前常委杜枝賢大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甘肅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官方通報中未透露杜違紀違法的詳情。據悉,杜曾任甘肅省軍區後勤部部長、金昌軍分區司令員、蘭州警備區司令員等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