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依法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範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律師不得以維權為由干擾庭審的正常進行,不得通過網絡以自己名義或通過其他人、媒體發表聲明、公開信、敦促書等炒作案件。
通知指出,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認為律師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違反法庭規則、法庭紀律的,應當依法給予警告、訓誡等,有必要時可以休庭處置,原則上不採取責令律師退出法庭或者強行帶出法庭措施。
通知規定,律師認為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向相關法院或其上一級法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法院應依法作出處理並及時答覆律師本人,同時通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對社會高度關注事件,應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