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收過路費 利字當頭缺人性

內地道路收費問題爭議已久,尤其是該不該對救死扶傷的救護車收費更是焦點所在,因雙方矛盾導致病人被延誤救治甚至失救死亡,亦是時有所聞。近日河北省邢台市一輛救護車的司機與收費站人員發生口角,再次將相關問題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據報道,邢台市某醫院一輛運送病人的救護車,在經過威縣段高速收費站時被攔下,站方要求救護車必須繳付二十五元過路費才可放行,但對方拒絕付款,雙方發生口角。司機表示自己駕駛的是救護車,救人要緊;而站上收費員則強調救護車不在政府規定的免費通行範圍內。雙方各執一詞,最終病人家屬補交過路費,救護車才得以離開。

政策混亂 各執一端

事件在網上掀起熱議,且意見表現兩極。支持收費的一方認為,救護車本來就是收費經營,屬於營利行為,過路繳費理所應當;反對收費的一方則認為,人命關天,救護車在行車途中應爭分奪秒,盡可能為患者爭取最佳搶救時間,出於人道主義考慮,應該有所取捨。網絡的意見分歧,亦是當下救護車與收費站之間矛盾衝突的真實反映。

救護車到底該不該繳付過路費,當事雙方以及社會大眾長期以來都存在極大的認同誤差。內地現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只有軍隊、武警、公安及搶險救災車輛、進行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六種公益性車輛獲准免費通行,很明顯,救護車不在此列。爭議就出在關於搶險救災車輛的認定上,按照民眾的傳統認知,救護車出車運送傷患屬於救死扶傷行為,而且有些地方救護車的確是不收費的,於是自然的就將救護車和公益性車輛聯繫在一起。但該規定並無明確界定搶險救災車輛的範圍,只是着令各地政府自行釐定,於是誤解日深。

法律法規的不統一不明確,成為現實操作中出現混亂的關鍵原因,以致各種矛盾衝突至今無法調和。事實上,類似的問題一直存在,有的甚至為此搭上患者的性命,早年廣西桂林就發生過這樣的悲劇,即使救護車上病人的喉管一直在噴血,收費站員工照樣死搬教條,終致病人失救死亡;哈爾濱機場高速收費站又因路費問題拖延一個半小時,結果病人不治身亡,事後調查發現,正是因當地政府各自為政,法律法規互相「打架」造成,而這一切卻又是拜國家混亂的政策所賜。

救護車過路收費的爭議背後,折射的更是雙方利益的衝突與人性的冷漠。在一切向錢看的當下中國社會,甚麼社會責任、人性道德,統統被拋在腦後,彼此為了各自的利益,情願拿病患的生命作籌碼,相互扯皮,其實中國人最缺的不是錢,缺的是公德良心,缺的是對生命基本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