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米高佐敦告違商標法 喬丹體育反控NIKE侵權

【本報綜合報道】曾被「籃球之神」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控告,終被裁違商標法規定的中國體育用品企業「喬丹體育」,日前起訴耐克(NIKE)體育(中國)、耐克商業(中國)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卅萬元人民幣。案件上周在福建晉江法院知識產權庭公開審理。

據報,喬丹體育指控耐克體育和耐克商業擅自將「喬丹」相關標識作為關鍵詞,用於推廣、銷售,以及其「運動鞋商品」的百度競價排名廣告,涉嫌侵犯喬丹體育的「喬丹」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耐克體育及耐克商業反駁,指並未將「喬丹籃球鞋」等相關標識用於其官網,只是「後台關鍵詞」,因此不構成商標侵權,其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案件並未當場宣判。

米高佐敦與NIKE具長期合作關係,NIKE先後十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喬丹體育的「Qiaodan」、「喬丹」等商標提出異議,惟均未成功。米高佐敦其後起訴喬丹體育侵害其商標權、姓名權,終獲勝訴,惟「Qiaodan」部分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