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曝光一名金融界女貪,浙商銀行前董事會秘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張淑卿涉貪污罪的二審早前進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判處張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三百萬元(人民幣.下同)。
張淑卿被控在代表浙商銀行聯繫、辦理存款業務和負責董事會辦公室日常工作過程中,以假借營銷費用名義、利用虛假發票虛列開支等手段,騙取、侵吞公共財務共計一千四百七十九萬餘元,其中包括公款購買一百三十一瓶「小拉菲干紅」以及二十九箱茅台酒。去年五月她被杭州中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現年五十二歲的張淑卿,曾任紹興農行副行長、招商銀行紹興分行行長、○八年獲聘為浙商銀行董事會秘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內媒形容,張在浙江銀行界是風雲人物,有傳她曾捲入多宗桃色事件,至少涉及三名廳級以上官員,當中包括一名因受賄被囚十二年的某省級官員、某全國性商業銀行董事長,以及今年剛倒台的一名浙江廳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