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天始創人涉貪 囚4年罰2590萬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樂天集團始創人辛格浩一家涉貪案,中央地方法院周五裁定九十五歲的辛格浩,挪用公款及瀆職等罪成,判監四年,罰款三十五億韓圜(約二千五百九十萬港元)。他的次子兼樂天繼承人辛東彬則被判入獄二十個月。

挪用公司逾九億元

案情指,辛格浩挪用公司一千二百八十六億韓圜(約九億二千萬港元),以優惠價將樂天影院旗下的購物中心租予長女辛英子及情婦徐美敬,造成七百七十八億韓圜(約五億七千萬港元)的損失。雖然被判囚,但礙於他年事已高加上有老人癡呆症,因此在等待上訴期間暫時毋須入獄。

辛英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徐美敬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現任樂天集團會長辛東彬因觸犯《特定經濟犯罪法》規定的貪污條款,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兩年。作為共犯被起訴的日本樂天控股前副會長辛東主被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