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前常委吳沙受賄囚10年

【本報綜合報道】廣州前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吳沙受賄一案,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宣判,判其監禁十年、沒收一百萬元(人民幣‧下同)財產,以及追繳受賄所得。

案情指出,吳沙於二○○一年至二○一六年擔任廣州番禺區委常委、番禺區公安分局局長、廣州市公安局局長、廣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接、項目合作、案件處理等提供幫助,收受逾一千一百五十七萬元財物。

河南官貪574萬判監8年

另外,河南南陽南召縣前縣委書記鄢國賓,因受賄約五百七十四萬元,本月四日一審獲刑八年,並罰款一百萬元。據指鄢貪腐時間長達十二年,其斂財手法多多,除了家人辦婚禮、買車、買樓,連聘請保母亦收受商人賄助,甚至利用職權「賣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