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櫃員機劫殺兩人 兇徒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汕頭今年四月發生轟動社會的自動櫃員機(ATM)劫殺案,疑兇梁漢豹先後用刀殺害兩人,逃亡一日後落網。汕頭市中院昨就案件一審宣判,指梁因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辯稱受精神病影響

法庭指出,梁漢豹具有正常人的辨認能力、控制能力,犯案前有計劃地準備行兇刀具、選擇作案目標。在其逃亡過程中,梁更換了沾染血漬的衣褲,具有反偵查能力。而梁落網後,能清晰地供述並承認作案經過;關押期間亦未發現有精神異常行為。

綜合以上情況,法庭認定梁漢豹犯案時精神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對於梁自辯是在精神病狀態下作案,以及辯護律師與被告要求重新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法官認為理由不成立,故不予採納。至於就案件提出民事訴訟的多名原告,法院判各人獲賠四萬一千多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