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女巨貪 楊秀珠判囚八年

被稱為「中國第一女巨貪」、名列內地「百人紅色通緝令」榜首的浙江省建設廳前副廳長楊秀珠,其貪污、受賄案昨日(13日)在浙江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庭裁定楊秀珠貪污、受賄兩項罪名成立,合共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罰款八十萬元(人民幣‧下同),並追繳其貪污、受賄所得共逾二千六百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楊秀珠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九年五月期間,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吞公款約一千九百萬元;她又為請託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約七百三十五萬元。

回國投案 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楊秀珠的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鑑於楊秀珠主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加上她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可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曾擔任多項官職的楊秀珠,二○○三年時潛逃到外地。其後內地官方指控她涉嫌貪污二點五億元,又指她曾先後逃至香港、新加坡、法國、荷蘭、意大利等地,並多次提出政治庇護,但均被各地駁回,及後又逃至美國並再提出政治庇護。

據報道,楊秀珠曾揚言「死也要死在美國」,惟經當局持續施壓及勸說後,年過七十的她有感年紀愈大,愈有一顆「葉落歸根」的心,遂主動撤銷政治庇護申請,並於去年十一月回國投案自首,隨即被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