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太子賄案 控方求加刑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三星電子集團副主席李在鎔,早前就其行賄罪成判決上訴,案件周四開審。李在鎔堅持自己無辜,控方認為一審的五年刑期過輕,要求加刑至十二年,又引述一宗北韓間諜案案例,要求法庭同意李在鎔手提電腦內的證物有效。

爭議板腦准作證物

李在鎔的代表律師重申,沒有實質證據證明李在鎔於二○一四年與時任總統朴槿惠會面時,要求對方開出有利三星集團的政策。檢控官則指,警方在李在鎔的手提電腦內,發現朴槿惠與李在鎔會面後的評語紀錄,足以證明李在鎔的賄賂罪名成立。

辯方認為手提電腦不應用作呈堂證物,因紀錄由不在場的第三者記下。控方反駁時引述一宗北韓間諜案,指當時在私人電腦內的紀錄,導致多名私通北韓的南韓人入罪,該案例證明類似證物有效。至於朴槿惠涉及的貪污及濫權案,預料下月有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