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中紀委網站昨日通報,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對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成員、副主任包生榮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獲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給予「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包生榮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所送禮金、禮品;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任用、資源配置、資金審批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濫用職權,違規轉讓煤炭資源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涉嫌構成犯罪。
通報中並指,包生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紀律,其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
去年四月,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對包生榮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同年五月批捕。至今年八月,興安盟中院對包生榮一案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他涉嫌濫用職權、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三罪,其中受賄共計一千六百萬餘元(人民幣‧下同),逾一千二百萬元的財產未能說明來源,他濫權更造成逾廿九億元的國家損失,超過了造成經濟損失近十五億元的周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