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紀委禁打探干預案件調查

【本報綜合報道】北京市紀委市監委近日出台《關於對打聽過問干預監督執紀案件工作實行登記報告和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打聽、過問、干預監督執紀案件工作的行為,將實行登記報告和責任追究制度。

《辦法》明確指出打聽、過問、干預監督執紀案件工作的九種情況,包括打聽信訪受理、問題線索處置方式及案件進展;為涉案人員請託、說情、打招呼;干預、施壓、阻撓監督執紀工作;威脅、利誘監督執紀人員及其家人;以各種形式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安排涉案人員私下約見執紀人員,或安排以電話、短訊、微信等方式,打聽案情和提出請託等。

《辦法》強調,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對於任何人員的干預、說情或者打探案件,都應當堅決予以拒絕,並主動登記報告。對打聽、過問、干預監督執紀案件工作的個人,視其情節輕重以及造成的影響和後果,將按相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