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律師新規 禁止聚眾滋事

【本報綜合報道】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日前推出《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下稱《規範》),規定律師不得擾亂公共秩序、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眾滋事、製造影響。律師如在法庭上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亦會受到法律追究。

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協會聲稱,《規範》是為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及完善律師執業規範而訂,重申「律師參與刑事訴訟,依法履行辯護與代理職責,人身權利和執業權利不受侵犯」。

《規範》同時對律師執業權利提供保障,例如辦案機關如不允許律師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等,一旦構成違法,律師可向同級或上一級檢方申訴或控告。法庭審理時打斷或制止律師依程序發言等六種情況,律師也可向相關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