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強姦罪易名 男性納入保障

【本報綜合報道】日本上月通過《刑法》修正案,將強姦罪改名為強制性交等罪,把男性加入受害者範圍,加重對性罪犯的刑罰,並廢除「親告罪」規定,新法周四正式實施。今次是自明治時代制訂該法以來,時隔約一百一十年首次大幅修改。

日本政府今年三月在內閣會議上敲定《刑法》修正案,經國會審議後上月十六日正式通過。

新法把此前僅訂為女性的強姦受害對象,擴大至男性,罪犯最短刑期亦由判囚三年延長至五年。強姦致死傷罪亦改名為強制性交等致死傷罪,法定刑期下限由五年提高至六年。

搶劫及強制性交等罪按順序不同,量刑統一為判囚終身或七年以上。

廢除親告罪護苦主

為免對受害人造成更大的精神負擔,新法廢除必須由受害人提告的「親告罪」規定。法務省要求檢察廳處理案件時,需仔細考慮和確認受害人的想法等。

新法亦加入「監護人性交等罪」和「監護人猥褻罪」等新罪名,以嚴懲家庭內的性虐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