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小官大貪3680萬 判囚15年

【本報綜合報道】廣西南寧一名高新科技產業開發區女科長,利用負責接待工作的職務便利,指使手下偽造帳單,在八年間貪污逾三千六百八十萬元(人民幣·下同),金額竟高於令政策、宋林等五十二名落網的省部級以上「大老虎」。南寧紀檢監察部門將案件列為典型的「小官大貪」,市中級法院周三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十五年,罰款五百萬元。

被告為南寧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前副主任丘朝陽。據法院判決顯示,從○七年十月起,她利用管理單位公務接待工作,及接待費結算、報帳的職務便利,授意手下工作人員填寫大量空白報帳單,混入正常公務開支發票中,非法套取公款。

涉貪金額較令政策宋林多

南寧中院認為,丘朝陽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行為構成貪污罪。但她於調查期間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事實,加上自首並退回部分贓款,且當庭認罪,故酌情從輕處罰。

內媒梳理了十八大以來獲刑的八十五名省部級以上高官貪污金額,發現丘朝陽所貪金額僅次於原寧夏自治區副主席白雪山(三千八百八十六萬元),比山西省政協前副主席令政策(一千六百零七萬元)、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前董事長宋林(三千三百零六萬元)等大老虎都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