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軍虐狗案 一判囚兩緩刑

台海軍陸戰隊三名士官兵虐狗致死案,高雄地方法院周一一審宣判,涉案士官陳祐才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故意使動物受傷致死罪,被判囚六個月,併科罰金十五萬元(新台幣‧下同)。同案士兵張峰瑜和胡家瑋同被判囚六個月,併科罰金十萬元及十二萬五千元,緩刑兩年;張與胡緩刑時需提供一百二十小時義務勞務。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