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參議院上周五通過修改強姦罪法例,將加重刑罰及擴大受害者定義,是自明治時代的一九○七年以來首次修改。該法案下強姦罪將改稱為「強制性交等罪」,男性也可視作受害對象,最低量刑由三年延長至五年。只要罪犯有向受害人施暴和脅迫,即屬強制性交等罪;檢控性侵子女的家長亦更容易。即使受害人無舉報,當局亦可作檢控。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