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賄賂而被中方通過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追緝的郭文貴,其掌控的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盤古)被指涉及騙貸等犯法,郭文貴三名前下屬昨在遼寧大連巿西崗區法院受審。三人指證在郭文貴指使下,私刻假印章、用假資料騙購貸款三十二億元(人民幣‧下同),又透過香港的公司騙購外匯一千三百五十萬美元。
郭文貴三名前下屬當中,呂濤、解洪淋被控騙購外匯罪、騙取貸款罪,而楊英則涉騙取貸款罪。控方指,郭文貴一二年以香港維業有限公司名義購買第二架私人飛機時,安排呂濤、解洪淋及郭文貴兒子郭強合謀,製假進口家具合同及發票,向交通銀行騙購外匯千多萬美元,後匯往維業公司的中國建設銀行帳戶。
另在一○年初,郭文貴以盤古名義向中國農業銀行貸款,指使楊、呂、解三人以盤古大觀四區域精裝修工程需要資金為由,製作假施工合同及偽造印章,用假資料取得貸款卅二億元(人民幣‧下同)。這筆貸款中的七千萬元,被用作保證金予郭文貴購買香港南灣別墅。
庭審上,楊英自己在盤古擔任財務總監時,雖然從財務角度,她一定不會提供假資料借貸,但由於郭文貴擁決策權,「因我覺得領導都商量好,我只是負責準備材料」。而呂濤指在當年向農行申請貸款時,他明知私刻印章屬違法,但因受郭指使,「不得不這麼去做」。
盤古公司的辯護律師認為,公司申請貸款時曾以百多億元資產作抵押,又在限期前償還本息,未讓銀行蒙實際損失,認為盤古的犯罪行為輕微,冀法院判較輕處罰。
根據內地《刑法》規定,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如數額巨大可判處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而檢方認為盤古及呂、解、楊三人犯罪證據確鑿,應當以騙取貸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據大連市司法機關消息指,是次開庭審理是針對郭文貴掌控的盤古、北京政泉控股犯罪系列第一宗案,該系列案中還有涉及行賄、強迫交易、職務侵佔、挪用資金、非法拘禁、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等案正在辦理。而檢方所提的法庭文件中,將郭文貴標明「另案處理」。
記者大連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