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官場再有億元巨貪判刑。被指與前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共享情婦而備受關注的廣東省揭陽市委前書記陳弘平,因受賄近一億四千萬元(人民幣‧下同),昨日被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行賄、濫用職權等罪名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二○○四年至二○一一年,陳弘平利用擔任揭陽市代市長、市長、揭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近一億四千萬元。二○一○年,陳弘平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使國家蒙受三百五十萬元損失。二○一一年,陳弘平為按照其意願作人事調整,向他人賄送港幣一百萬元。
法院認為,陳弘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行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依法應數罪並罰。但陳弘平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並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立功表現,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陳弘平受廣東省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一路提拔,陳被查落台後,曾主政揭陽五年的萬慶良亦隨即倒台,去年因受賄逾一億一千萬元,被判無期徒刑。萬慶良早前更被揭發與陳弘平同享情婦許秋琳,許分別為他們各生一子。陳弘平曾於庭審期間,多次為許秋琳求情,許去年則因行賄罪被判監六年。
據稱,為回報許秋琳,萬、陳兩人利用權力為她和其家人謀私,包攬工程等,令情婦家族富甲一方。此外,陳弘平還迷信風水,為能升官,曾經霸佔土地動用公款為其修陰宅,為保官位,更建揭陽樓,並耗資數千萬元購買泰山石放置樓前,寓意「穩如泰山」。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