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信原董事長受賄判監六年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案,昨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常小兵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沒收受賄所得,常當庭表示不上訴。

常小兵收財物376萬

法院經審理查明,一九九八年至二○一四年,常小兵利用擔任郵電部電信總局副局長、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一些機構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三百七十六萬餘元。

法院指,常小兵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其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