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批支持同性婚姻的民眾在司法院外集會,還舉機自拍。(法新社圖片)
限兩年內修改法例
台北的司法院在昨日下午四時,作出釋字第七百四十八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屬違憲,至於是修改民法或制訂專法,大法官會議認為這是立法形成範圍。大法官亦特別指出,如果兩年限期屆滿後仍未完成修法,同性結婚人士可以帶同兩名以上證人的簽名,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台灣的蔡英文總統其後透過秘書長回應釋憲結果,要求行政部門盡快提出法案的修正版本,務必要在兩年時限內完成修法。

支持者得知釋憲結果後拍掌歡呼。(法新社圖片)

支持者獲知釋憲結果後振臂歡呼。(美聯社圖片)

祁家威是釋憲的聲請人。(中時電子報圖片)
另一邊廂,反對者怒轟司法不公,更有人將寫有「釋憲結果」的字條,撕碎再丟向司法院。多個反對釋憲的民間團體動員群眾集結於司法院前,批評大法官釋憲程序不公、不義,難以讓人信服,表示將向監察院提出糾舉,要求調查,並考慮發動公投、罷免,甚至重啟釋憲等方案。
爭取30年終有結果
今次台灣就同性婚姻釋憲,源於被稱是「台灣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的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就法律規定同性不能結婚提出釋憲聲請。五十九歲的祁家威在三十多年前首次向政府請願,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其後台灣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上,經歷了訴訟、立法初探及突破,再由民意、地方、司法、與立法並進,到產生這次釋憲聲請。祁家威昨日得知結果後召開記者會,形容自己雀躍萬分,奮鬥三十多年終於盼得遲來的正義,但他不急着和伴侶結婚。他希望立法院可盡快修法。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