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21項學術研究 6涉造假

【本報綜合報道】澳洲政府於過去兩年撥款逾三百三十萬澳元(約二千萬港元)予學術機構,用於廿一項研究用途。監管機構澳洲研究委員會(ARC)數據顯示,當中六項研究涉造假。有學者認為,全因ARC為學術研究所訂立的行為規範守則如「無牙老虎」。

2年撥2000萬 規範如無物

墨爾本霍爾醫學研究院副總監沃克斯(David Vaux)稱,由ARC與澳洲國家健康暨醫療研究評議會(NHMRC)及「澳洲大學」組織制訂的研究行為規範守則,容許大學自行定義何謂「嚴重研究失德」,讓大學有機會走法律罅。規範又撤去大學需讓外間獨立機構調查「嚴重研究失德」的要求,令大學可以「自己人查自己人」。

沃克斯一直提出ARC更新對學術機構的研究規範守則,並成立機構監管澳洲學術機構的研究,惟一直被忽視。有份制訂研究規範守則的坎培拉大學助理教授博奈森(Wendy Bonython)則指,規範守則沒將「嚴重失德」定義得較緊,是因這與勞動法例的企業協議不一致,又指寬鬆的定義反可讓追究起來時有更多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