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級別通緝 逮捕視各國意願

【本報綜合報道】國際刑警向郭文貴發出紅色通緝令,但因紅色通緝令並非國際拘捕令,郭文貴會否被捕最終由他身處的國家決定。不過在中美沒簽署引渡協議的情況下,中國仍可能通過外交和司法合作,引渡郭文貴回國。

「紅色通緝令」是國際刑警組織成員要求他國協助追捕罪犯的國際通報之一,屬最高級別的通緝令,有效期為五年,且可續期。只要罪犯在逃,通緝令就一直有效,直至罪犯被逮捕。國際刑警強調,「紅色通緝令」並非由該組織發出,而是由當事國提出後,當事國國際刑警中心局長與國際刑警組織秘書處秘書長共同簽發,故不是國際拘捕令,是否作出逮捕視乎各國意願,國際刑警亦不能要求一百九十個成員國拘捕紅色通緝令的人。

中美可依外交合作引渡

此外,中美沒簽署引渡協議,即使中國政府發出通緝令,美國政府也沒義務遣返罪犯。除非涉案人逃到與中國簽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才可能被遣返。但在沒引渡協議的情況下,中國想從美國引渡外逃人士,仍可依靠外交和司法合作。去年十一月,經中美通過司法和外交渠道取得進展後,被稱為「中國第一女巨貪」、潛逃海外的前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在美方人員押送下,從美國返抵北京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