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書指控,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六年間,被告盧子躍利用擔任浙江東陽市副市長、義烏市市長、蘭溪市委書記、臨海市委書記、台州市委常委、麗水市市長、麗水市委書記、浙江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寧波市委副書記、寧波市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審批、銀行貸款、公司上市、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據了解,盧子躍被指直接或通過其家人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一億四千七百萬多元。庭上盧子躍作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江蘇常務副省長受查
另一方面,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指,江蘇省原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李雲峰涉嫌受賄罪,被最高檢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