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震驚台灣一時的「台大宅王」情殺案,狂斬林姓前女友四十七刀致死的男子張彥文,一審依殺人、侮辱屍體等八項罪名,被判無期徒刑。經上訴後,高等法院昨日二審宣判,依殺人、強制性交罪改判張彥文有期徒刑廿一年半、褫奪公權六年;另恐嚇及妨害秘密罪判刑一年,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外界對於張男二審獲判較輕刑期表示震驚。
至於案件的民事訴訟,死者林女家屬求償一千二百六十一萬元(新台幣‧下同),張男的父母表示願意全數賠償,雙方達成和解。張男的父母並先支付四百五十萬元,民事官司已告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