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頭角港女險被姦 疑犯道歉免刑責

【本報綜合報道】一名香港少女於上月底在沙頭角中英街環城路歸家途中,被一名醉酒男子調戲,更強行拉入草叢企圖強姦。內地沙頭角模範中隊巡邏員在附近聽到少女呼救聲後,及時趕到救援,將男子制服帶走。事後疑犯向女事主賠禮道歉,獲和解處理。

網民質疑放狼歸山

事發於三月廿八日晚,正巡邏的中隊排長黃沖聽到少女呼救聲,走到回歸廣場附近,發現一名男子正試圖強姦一名女子,黃沖即時與隊友一同上前制服男子。

邊防人員透露,疑犯事後向女事主賠禮道歉,雙方已達成和解。但有網民質疑當局「放狼歸山」,認為強姦不遂要追究刑責。

據了解,疑犯亦持有身份證,與女事主同為沙頭角街坊,事後未受任何懲處。

在內地,刑法並未就強姦未遂作出明確界定及相應罰則,若果疑犯在犯罪前已被制止,當事人又不作民事追究,執法部門有可能認為情節輕微,而選擇不循刑事起訴渠道處理,而是以程序簡便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執法部門可以依尋釁滋事為名,對疑犯處以行政拘留最多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