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加監 囚39年2月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富二代李宗瑞被控迷姦多名女子,其中偷拍及性侵五名女子早前被判囚廿年,已入獄服刑。台高等法院昨更一審,再對李宗瑞對九名女子涉乘機性交、強制性交認定共八罪,共判卅九年兩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李宗瑞被控從○九年八月起,在台北的夜店先後騙多名女性喝下攙有迷藥的飲品,再帶回自己住處性侵、偷拍;至一一年七月,受害女子提告揭發其惡行。案發後李宗瑞一度藏匿,至同年八月才投案被收押,檢方分成兩案起訴他性侵、偷拍共十九罪,共廿一人受害。

由於李宗瑞偷拍的影片外流,甚至在網上散布,造成受害女子身心受創。在民事方面,李宗瑞被判賠償八人共約一千萬元(新台幣.下同;約二百五十萬港元),另有十人向李宗瑞求償一千九百多萬元(約四百七十萬港元),法院仍在審理。至於李宗瑞另一案涉性侵一人,已獲判無罪定讞。是次更一審所判刑期若定讞,將和前兩次已定讞部分,再定合併執行刑,依法最高可囚卅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