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行政院與立院黨團昨日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進行研商,就退離職的文武涉密人員赴陸參加政治活動,增訂規範及懲罰,最重可取消終身俸或罰款三百萬元(新台幣‧下同)。赴陸管制方面,涉密人員需管制至少三年,只能增不能減。
是次增訂的規範,包括禁止參加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活動,且不得有妨害台灣尊嚴的行為,例如向象徵大陸政權的旗、徽、歌行禮或唱頌等。上將及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有月退者最重罰剝奪終身俸。領一次退休金者,則擬罰五十至三百萬元。有立委建議累犯可加重處罰或連續罰,但有待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