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副總貪污 與妻罪成入獄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前副總經理吳振芳因涉嫌犯受賄罪,與妻子張麗娟同被起訴,北京東城區法院近日對此案一審判決,認定吳、張二人受賄罪成,判處吳振芳入獄三年半;其妻張麗娟判緩刑三年,分別罰款二十萬。

助港商收購公司

檢方指控稱,吳振芳在擔任中海油總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包括受港商王志良所託,安排收購重組其公司。吳、張二人事後收受了王給予的一百七十萬元房屋裝修費,及十六多萬機票錢。據悉,吳振芳曾對指控提出異議,辯稱未為王志良謀利,又稱自己曾賣屋給王,王欠他房款因此有金錢往來。

法院最終認定二人受賄罪成,但認為因吳振芳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並預繳罰金,張麗娟亦如實供述情況,並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並預繳罰金,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