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油事件 強冠判賠133萬

【本報綜合報道】三年前高雄強冠公司爆發黑心油風暴,台灣消保會代理二百三十七名被害人對強冠公司提起集體訴訟求償二千一百三十三萬元(新台幣‧下同),高雄地方法院昨日上午審結案件,判強冠公司應賠償其中一百六十人每人六千至九千元不等,合計一百三十三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96間學校每人求償18萬

消保會接受全台九十六間學校、共逾二萬名吃過由黑心油所煮營養午餐師生的委託書,去年七月對頂新、正義、強冠與北海油脂四間黑心油商提出集體訴訟,依《食品安全衞生管理法》請求每一損害事件最高三萬元賠償,再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三倍懲罰性賠償,每名被害者求償九萬元,另再為每人求償九萬元精神撫恤金,以每人求償十八萬元計,集體訴訟求償金額共三十七億元。

去年六月,高雄地方法院宣判首宗黑心油集體求償案被告為正義公司,消保會替五千多名受害者代位求償共四億多元,一審判正義應賠逾九百萬元。案中強冠公司被提告後,主動尋求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