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前市長涉貪批捕

農曆新年前夕,內地再打貪腐「老虎」,最高檢官網昨發布消息指,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前天津市委代書記、前市長黃興國以涉嫌受賄罪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批捕收押),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現年六十二歲的黃興國是浙江象山人,曾長期在浙江工作,有傳他是已故中共政治局常委黃菊的姪子。二○○三年,黃興國從寧波市委書記調任天津市副市長,○八年起任天津市長,一四年底,獲任代理天津市委書記。

去年受查月初雙開

前年八月十二日,天津港發生危險品倉庫大爆炸,造成逾一百七十人喪生,近八百人受傷,經濟損失逾百億人民幣,黃興國在之後稱,自己對大爆炸「負有不可推卸責任」。而事件亦引發天津官場地震,最少三十五名廳局級以上官員被查落台,包括曾任天津副市長的前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棟梁,去年九月黃興國亦因「涉嫌嚴重違紀」被中紀委調查,今年一月四日更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中紀委通報稱,黃興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陽奉陰違,搞迷信活動,打探涉及本人的問題線索,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封官許願,任人唯親;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獲取巨額利益。

原副市長違紀降職

通報指,黃興國還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子謀取私利,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安排出訪隨行人員,對身邊工作人員失察失管,另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此外,中紀委日前還公布,天津市原副市長尹海林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及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尹海林被指違規在私人會所接受民企的老闆宴請,又以低於市價購買房產,從中謀利,更曾違規審批項目,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