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哄動台灣的桃園李宏基殺前妻及女兒命案,李男昨被判處死刑定讞。案件掀起輿論熱議,因疑兇一審時只判囚無期,但在上訴時竟聲言要報復前妻家人,至死方休。最高法院指殺害兒童是最嚴重的犯罪,並強調李男主動求死而法院判死,是「死者與我皆無憾焉」。這也是台灣今年繼鄭捷之後,第二名遭判死刑定讞的案件。
案情指,李男四年前曾因違反家暴令遭判刑十一個月。到前年四月,李男趁前妻送女兒上學時,當眾持刀刺死前妻,並企圖與六歲大女兒在車內燒炭同歸於盡,導致女兒喪命,自己卻僥倖獲救。
台最高院昨列出六點宣判死刑定讞理由,當中強調「殺人不會死」、「只殺一個,不致被處死」的觀念是錯誤,尤其殺害兒童無論出於何種動機都屬於最嚴重的犯罪,且李男預謀犯案事證明確,無冤判之虞,已達「求生而不可得」之標準。加上李男主動求死,則法院判死足當「死者與我皆無憾焉」。
李男的前岳父昨得知判決結果,表示欣慰。他指不用再擔心李男出獄報復家人,也不用害怕他企圖殺害幸存的小外孫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