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江西吉安市一名十四歲男生去年在住宿制藝校受訓時,導師助他壓腿拉筋時用力過猛,壓斷其左腿,惟事發廿三小時後才將他送往醫院,最終鑑定為傷殘九級(最嚴重為一級)。家長事後發現涉事導師沒有教師資格,學校亦沒有醫務室,協商逾一年仍未達成共識。
事主李冬梅的兒子曉鳴去年被井岡山大學附屬藝術學校領導招攬。他指事發當日股骨出異響,同學全都聽到,惟導師卻堅持要他繼續踢腿。李冬梅則指今後還需支付高額治療費。
副校長艾民宣稱因編制,沒預算招聘醫療人員,只有靠導師經驗來判斷受傷情況,他承認涉事導師為實習導師,未有教師資格證。律師指導師是無證上崗,他及學校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