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國家情報法 轉變情治舊思維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國家情報法》草案,這是中共建政後推出的第一部情報法案,也是以官方法律形式第一次公開情報工作。這部法案出台,顯示當局對情報系統發展改革有了新思維。

雖然內地電視上的各種諜戰劇精彩紛呈,但官方從未正式承認中國開展情報工作。中國對間諜問題,歷來採取「不承認、不負責」的態度。當年,周恩來親手部署潛伏在美國中情局的紅色間諜金無怠被俞強聲出賣,在國際社會鬧得沸沸揚揚之下,中國外交部拒絕承認金無怠的間諜身份,更向世界宣布中國從不對外開展情報工作。當局這一荒唐表態,不僅讓金無怠絕望自殺,更成為國際笑柄。如今官方專門為情報工作立法,說明最高層已改變了情治工作不可告人的思維,開始與國際接軌。

加強監督 有利發展

事實上,情報工作立法是國際慣例。比如,俄羅斯把國家情報立法作為情報系統改革、生存和發展的基石,其中,《俄羅斯聯邦安全法》、《俄羅斯聯邦對外情報法》等一系列有關國家安全問題的俄國法律構成了國家安全法律保障機制的最重要內容。同時,每一次俄國情報安全機關的改組和調整,都一定伴隨着一部相關法律的出台。

美國的情報工作立法更是五花八門,用來規定國家情報機關的職能、建制和領導關係等,致使情報機關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事。這些法律不僅使情報工作有法可依,獲得更好的工作資源和條件,也使國家和民眾可對情報工作依法監督,防止其濫用權力。

中國的情治系統一直在暗中操縱,原是為了保密需要,但最後卻用來遮掩醜聞。比如,中國駐冰島大使馬繼生、鍾月夫婦充當日本間諜,消息在海內外炒得沸沸揚揚,但官方至今不置可否,似乎有口難言。這種對國人保密,任由小道消息滿天飛的做法,其實相當不智。

按照美國等西方國家的習慣,每破獲一宗中國間諜案,不僅對案情巨細無遺地全方位報道,而且還抓住機會大做文章,掀起一輪又一輪的「中國間諜威脅論」,似乎中國間諜無處不在,不僅佔據了國際道德高地,而且也獲得不少政治利益。但事實上,西方國家對華諜戰的強度遠超外界的想像,甚至達到無孔不入的地步。中國不僅輸掉諜戰,更輸掉輿論戰。

另外,近年爆發的國安部副部長馬建貪腐案,也說明情治工作如果不依法行事,最後將淪為一部分人的特權,這些人利用這些特權謀財爭權,不僅沒有保衞國家安全,反而成為國家公敵。所以,今次官方光明正大地出台情報法,將這個原本密不透風的機構置於國家法律的監督之下,不僅有利於國人的知情權,捍衞國人的基本權利,亦有利於該機構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