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吉林省延吉市法院昨日就內地首宗因擅開機艙門被追究刑責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朴英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但因未有造成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故免於刑事責罰。
檢方指,事發在去年二月十二日中午,朴英蘭在延吉朝陽川國際機場,乘坐南韓韓亞航空公司OZ352航班,由延吉飛往南韓仁川市,獲安排坐在靠近左側二號應急艙門的15A座位。登機後,韓籍空服員禹賢正已專門向朴解釋應急艙門的重要性,告知其非緊急情況不能打開。惟飛機滑行時,朴英蘭擅自打開應急艙門,致使充氣滑梯彈出。事件令涉事航班延誤近四小時,造成三萬四千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朴英蘭明知打開應急艙門後會危及飛行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鑑於朴打開應急艙門時,飛機尚未使用自主動力滑行;飛機及時停下、地勤人員已離開滑梯彈出形成的危險區域;事故未導致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故屬犯罪情節輕微,不需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