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華企侵權 米高佐敦終勝訴

【本報綜合報道】前美國NBA球星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控告內地上市的體育品牌「喬丹體育」侵權一案,經過一審及二審敗訴後,中國最高法院昨日推翻之前判決,裁定米高佐敦勝訴,認定「喬丹體育」違反商標法。法院表示,內地過半民眾聽到喬丹,都會想到打籃球的米高佐敦,而不是「喬丹體育」,加上米高佐敦已經推出以他名字的商標及品牌,因此「喬丹」與米高佐敦擁有對應關係,「喬丹體育」屬於侵權,不過,喬丹的普通話拼音「Qiaodan」就無侵犯米高佐敦的姓名權。

判決指出,喬丹體育部分中文註冊商標,損害了佐敦對「喬丹」擁有的在先姓名權,存在違反商標法的情況,而這些具爭議的商標應予撤銷,並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其重新審議。惟拼音「Qiaodan」未涉詐騙與侵權,而佐敦本人對此亦不擁有姓名權,駁回重審申請。

判撤具爭議商標

米高佐敦事後透過電郵對裁決表示高興,認為裁決保障了他的姓名權。而中國民眾需要知道,「喬丹體育」以及該公司的產品與他毫無關係。喬丹體育同日發表回應,指法院去年已駁回佐敦對喬丹體育名下五十個商標的控訴申請。是次判決只涉及於周邊產品上使用的防禦商標,對公司的其他商標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