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例「重金」封殺Uber

進入台灣市場已近四年的專車服務商Uber涉及「非法經營」的爭議有新進展。台立法院交通委昨初審通過《公路法》修正條文,對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者的最高罰金大幅提高逾一百六十倍,「每次」罰款可達二千五百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六百萬港元)。交通部長賀陳旦表明「違法公司」可直接勒令停業,被指等同向Uber正式「落閘」。

修正條文指出,違法經營的個人或單位,罰款由從五萬到十五萬元,大幅提高至從十萬到二千五百萬元,並有針對經營單位最低開罰一百萬元(約廿五萬港元)的針對規例,而舉報者可得到罰款一定比例的獎金。

涉事司機或遭釘牌

至於涉事司機亦加重罰則,可被罰停牌四個月至一年或直接吊銷牌照,不得兩年內重領。

台灣當局持續高調打擊Uber,引起各界關注。交通部長賀陳旦指「Uber在國外可以配合所有法律,來台灣卻不願配合,比在別的國家更不友善」,新型網路運輸服務業也應「納管、納稅和納保險」,表明是次意在透過罰款的壓力,迫使Uber「重回談判桌」。

Uber「軟硬兼施」應對

對於台灣當局態度強硬,Uber亞太區總經理布朗前日已率先訪台,並在論壇上釋出「善意」,呼籲政府針對爭議進行開放討論,並表明樂意改變營運模式,意味可參照類似大陸的合資營運。但除了示好,Uber昨亦在島內四大報章頭版刊登半版廣告,抨擊政府阻擋新科技,並揶揄官方對Uber的罰款比醉駕立委罰款還要高。

約十名Uber司機駕車昨在立院外長鳴喇叭十秒表示抗議。及至修法通過初審後,Uber發聲明指對於決議感到非常失望,認為該決議背棄了台灣司機與乘客的權益,並將審慎評估在台未來發展,調整相關策略。另賀陳旦昨坦言,美方曾對Uber風波表達「關心」,但時間與官方層級則不便透露。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