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江蘇南通市一名婦人去年底因不滿媳婦的第二胎仍是生女孩,竟在醫院中對出生僅四日的孫女下毒手,用腳狂踩孫女頭部及身體,當場殺死孫女。案件近日在南通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祖母被控故意殺人罪,判囚十年。
案發在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晚上,在江蘇南通如東縣中醫院住院部婦產科病房中,二十九歲產婦洪玲發現,其出生僅四日的女兒突然不翼而飛。其後,有人在醫院後樓梯中發現一個紙盒,裏面裝了一個女嬰屍體,其頭顱嚴重損傷,證實正是洪婦的女兒。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畫面後,確定悄悄抱走並殺死女嬰的人竟是女嬰的張姓祖母。原來,現年五十三歲的張婦想要男孫,極力勸說已育有一名女兒的兒子及媳婦再生孩子。去年十一月,媳婦誕下第二胎,卻偏偏又是一個女兒,於是痛下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