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批准:警遇襲可開槍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公安部日前發布《人民警察法》修訂草案稿,首度明確指出警員如遇襲擊時可以使用武器(包括槍械)。深圳寶安分局前日隨即通報一宗警員開槍事件,涉案警員被一名男子持雙刀追斬,鳴槍示警無效後直接開槍射頸,疑兇送院搶救後雖已脫離生命危險,惟事件引起網民爭議。

嫌犯被轟頸案受質疑

寶安公安通報,前日傍晚六時許,警方接獲報案稱,在寶安江邊工業區,有疑似精神病患者持刀鬧事。松崗所民警到場後,涉案二十七歲河南籍李姓男子持西瓜刀和菜刀追斬民警。民警多次警告及鳴槍示警無效後,「果斷開槍擊中嫌疑人頸部」。

通報稱,現場無其他人傷亡,疑兇送往附近醫院經搶救後已脫離生命危險。通報最尾特別交代,寶安區檢察院已介入調查。

「為啥不打腿而是要取其性命?」有網民認為警員朝頸部開槍不合適、沒必要,建議警方應公開現場畫面,並檢討是否有必要射擊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