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22年兒獲昭雪 父:遲來公義

被控姦殺而遭極速處死的二十歲河北男工聶樹斌蒙冤廿二年後終還清白!內地最高法院第二巡迴法庭重審昨日宣判,直指當年河北省市兩級法院判決依據上,存在客觀證據不足、筆錄證供缺失、具誘供可能等八大問題,辦案人員行為更是「不合常理」,宣告改判聶樹斌無罪。是次案件備受高度關注,輿論更要求追究當年炮製冤案、阻撓重審的「幕後人員」責任。

判決消息傳出後,聶樹斌家人均情緒激動。聶父聶學生表示:「這個正義來得太遲了!」

這宗冤案發生於九四年八月,聶樹斌被指尾隨下班女工康某,將對方拖至玉米田打暈後強姦,再用隨身花上衣勒死。當年媒體刊出報道曾稱,辦案的石家莊郊區公安分局人員「奔波認真調查訪問」、「艱苦細緻工作」,並「巧妙利用攻心戰術和證據,經過一個星期的突審」,聶終於供認犯案。石家莊市中院、河北省高院兩級法院其後均認定聶故意殺人、強姦婦女的事實、情節正確,證據充分,雖然他認罪態度好,但因罪行危害性大,不可免除死刑。案件在二審宣判後兩天迅速行刑,惟到○五年出現大逆轉,落網連環姦殺犯王書金自稱是真兇,引發社會關注。

指原審出現八大問題

內地最高法前年決定複查案件,至昨日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在山東宣判,改判聶樹斌無罪。最高法判決直指原審判決出現八大問題,包括「被抓時無證據指向聶與案件有關」、「被正式扣查前五天訊問筆錄缺失」、「不能排除有指供誘供可能」、「多名重要證人詢問筆錄缺失」、「重要原始證據的考勤表缺失」、「犯案時間不確定」、「犯案工具存疑」及「被害人死亡時間和死因不確定」。

最高法負責人昨向傳媒指出,在重要證據缺失情況下,辦案人員當年的行為和事後的解釋「不合常理」,原審判決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要求,在「疑罪從無」原則下不能認定犯罪。成為各界批評焦點的河北省高院作出道歉,稱會吸取教訓,調查是否存在違法審判,並將根據聶家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啟動程序。

河北政法被指阻翻案

是次案件翻案過程毫不順利,據報有河北政法系統領導插手干預。有內地媒體評論直指聶案可謂中共建政以來的「第一等冤假錯案」,更點名批評已受查的前河北省政法委書記張越。最先提出疑點的記者馬雲龍稱,追責不僅要追溯當年決策人,「還要追另外一批責任人,到底誰在阻案件重審。」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