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fb誹謗同行造假 判囚四月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今年五月在facebook發文,指《聯合晚報》製造假新聞,其後遭《聯合晚報》提告。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曾韋禎有期徒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聯合晚報》製作專題,設定問卷題目詢問中研院士對三位中研院長候選人的看法,並依據回收的問卷報道「中研院士意見大普查特別報導」等內容。《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隨後於今年五月十日,在facebook發表誹謗《聯合晚報》的內容。

法院斥犯案後否認罪行

《聯合報》、《聯合晚報》總編輯張宗智等人決定對曾韋禎提起自訴,台北地院日前開庭審理,曾韋禎到庭指稱《聯合晚報》為社會公器,自有承受公共檢視、批判的義務。

台北地院認為,曾韋禎本身為《自由時報》政治記者,應深知新聞業者及相關從業人員報道所具公信力的重要性,但他在未進行查證下,就詆毀自訴人,犯案後迄今仍否認罪行,亦無達成和解,因此量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