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針對電訊跨境詐騙

台灣的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五條,將加重詐欺罪納入適用於海外犯罪,將電訊跨境詐騙犯罪行為增列到《刑法》第五條中,賦予司法機關可依照《刑法》處罰海外電訊詐騙犯,另賦予台司法機關有優先的刑事管轄權。有分析認為,修正案是回應外界對台灣當局輕縱海外詐騙犯的質疑。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