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前高層受賄囚五年

【本報綜合報道】李彥宏掌管的百度風波不斷,公司旗下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聯盟發展部的前總經理馬國林,被指控於二○一二及一三年間利用職務便利以收受好處費,近日北京市中院二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一審監七年提上訴

三十八歲的馬國林因涉犯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於前年年尾被逮捕。早前海淀區法院審理,百度為春庭月公司提供搜索引擎服務,並把廣告收入按比例分配給春庭月公司。而任職於百度公司的馬又從春庭月公司手中收受三百九十五萬多元(人民幣‧下同)錢款,該項錢款被認定為賄賂款項,當時判處入獄七年。

馬國林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自稱收取的錢是業務指導報酬,又指控方提出的犯罪數額有誤。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證據確實及充分,惟其非法收受錢款的數額有誤,予以糾正。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海淀法院一審判決中的部分判決,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馬國林入獄五年,沒收扣押在案的八十萬元,馬國林名下位於朝陽區的房產則獲解除查封,予以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