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高院裁定:英脫歐須國會批准

【本報綜合報道】英國今年六月舉行公投決定脫離歐盟,但仍未啟動脫歐程序。倫敦高等法院周四裁定政府在啟動脫歐程序前,必須取得國會的同意及批准。英國政府對裁決表示失望,揚言將上訴,恐令英國脫歐進程增添變數。

首相府發聲明決上訴

高等法院三名高級法官裁定,首相文翠珊沒有使用其行政權力的權利,以啟動脫歐程序的《里斯本條約》第五十條。當英國政府正式啟動該條款後,便需於兩年內與歐盟達成脫歐協議。對於法院的裁決,英國國際貿易大臣霍理林指政府感到失望。首相府之後發表聲明,揚言將會就裁決上訴。

英國女商人米勒(Gina Miller)早前就脫歐程序提出法律訴訟,而移居法國的英國人皮涅(Grahame Pigney)則在網上籌集律師費。皮涅對裁決表示滿意,並希望英國政府能尊重法院裁決,不要就裁決上訴至最高法院,否則他們將會「奉陪到底」。

早前有報道指,雖然英國國會絕大部分議員均支持留歐,但文翠珊曾向政府律師查詢,指首相有行政權力,毋須經國會表決便可直接啟動脫歐程序。此外,文翠珊早前在保守黨黨大會上,宣布明年三月底前啟動脫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