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監督上緊箍 財產公示仍欠奉

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提出建立黨內監督體系的概念,強調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但令人失望的是,官員財產公示制度仍然闕如,制度反腐還存在巨大的短板。

六中全會通過《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稱要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這一系列文字的潛台詞仍然是上監督下,而不是下監督上,這與民意訴求相去甚遠。

中共的黨內監督已實施多年,比如財產申報便是重要一項。根據規定,內地縣處級以上官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要集中填報十四項個人有關事項,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八項,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等;涉及「家產」方面的有六項,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投資等情況。問題是,官員申報全靠自律,如實填報者少之又少,以致形同虛設。

非不能也 實不為也

比如,中央巡視組在抽查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個人有關事項時,姚申報了兩套房產,結果被核實出十二套,而且大多地段好,價格不菲,與其家庭實際收入相差很大,這些問題線索成為查處姚木根的突破口。事實上,這些年被查辦的幾十位省部級官員,有多少人是如實填報財產資料的呢?

十八大後,當局雖然加強了對官員申報資料的查實抽查制度,但總體上仍然失之於寬,大量的官員仍然心存僥倖。而且這種抽查制度也存在漏洞,那些高高在上的抽查者的財產申報資料,又由誰來核查呢?政治局常委的財產申報又是如何核查的呢?

其實,官員僅僅申報財產沒有意義,必須同時公示,接受監督,才能杜絕官員弄虛作假。可惜官員財產公示一直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就像可以讓公眾查閱的全國住房訊息聯網,本來只是簡單的技術,偏偏好事多磨。說穿了,相關措施觸動權貴利益,會讓他們來歷不明的房產暴露,故在成功轉移資產前,必然以各種藉口一拖再拖。當局口說要接受人民監督,內心卻擔心人民監督,可見財產公示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另外,退休高級官員的待遇與監督問題,在今次六中全會也沒有提及。早前北京原市委書記劉淇攜帶一家大小十幾口,浩浩蕩蕩前往西藏,名為視察工作,實則遊山玩水,耗費大量民脂民膏。類似的現象在內地官場並不鮮見,但現在沒有一個專門的法律法規對這些高官的退休生活有明文規定,所謂的監督也是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