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審紅會法 挪用截留究責

【本報綜合報道】因炫富女郭美美等連番醜聞而形象插水的官方中國紅十字會(下稱中國紅會),繼續進行「洗底」工程。全國人大昨就《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進行二審,建議針對「挪用截留」捐贈財產行為,以及冒用中國紅會標誌、名稱牟利等追究刑事責任,二審稿還建議賦予中國紅會展開造血幹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的新職責。

收支擬納審計監督範圍

是次二審稿就中國紅會財產的收入和使用情況,由初審提出的接受民政部門監督,新加入審計部門監督,相當於將中國紅會收支擬納入審計監督範圍。

二審草案還明確規定,中國紅會人員若違背捐款人意願或協議、擅自處理捐贈款物、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佔財產,造成損失者要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會被追究刑責。

設平台公布用善款情況

另就中國紅會人員冒用、濫用、篡改、利用紅十字標誌和名稱等,也將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刑責。至於外界批評中國紅會資訊透明度底,二審提出中國紅會應當建立健全的訊息公開制度,在統一平台「及時公布」捐贈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況。

中國紅十字會除郭美美事件外還醜聞多多,包括四川中國紅會原黨組書記文家碧利用汶川地震重建項目斂財、侵吞中國紅會公款等。而一四年度的官方慈善透明報告曾指出,中國紅會的透明指數是全國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