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新例直播須辦證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網絡直播亂象頻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早前公布的《關於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被直播行業視為「終極大招」。該《通知》規定,僅持有特定證件的人士可進行直播業務,另對直播平台使用的名稱設限。

《通知》要求開展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的平台及個人,均需持有《資訊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下稱《許可證》);又規定未經批准的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網上使用電視台、廣播電台、電台及TV等廣播電視專有名稱開展業務。

已發出588張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今年五月底,當局已發出五百八十八張《許可證》。至於直播平台的名稱,有內地傳媒發現,截至本月廿二日仍有部分平台未有遵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