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騙月內投案可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六個部門,昨日聯合發布通告,指凡是進行電訊網絡詐騙犯罪者,自即日起至下月卅一日,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將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不投案自首,將依法從嚴懲處。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