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加強監管境內NGO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自今年四月通過新法加強監管境外非政府組織(NGO),近日再發出文件,要求各地方各部門進一步加緊對境內NGO進行控制,以「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文件除求推動NGO建立黨組外,負責人亦需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未能通過檢查的NGO將被列入「異常名錄」和黑名單。

建立異常名錄和黑名單

內地官媒報道,文件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要求就社會組織的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英國傳媒指,文件要求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負責人將受民政部門嚴格管控,通過檢查、評估等手段監督資金、活動情況,當局並要建立異常名錄和黑名單,並對負責人任職、責令撤換、從業禁止等納入管理。

北京清華大學教授鄧國勝表示,文件對約束社會組織有具體效果,因為一旦列入黑名單,將很難享受減免稅待遇。教授賈西津則指,文件亦規範了社會組織參加涉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