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涉擅用肖像 劉翔索償126萬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電召專車公司「滴滴出行」,去年在官方微博發布「中國欄王」劉翔的配圖微博,近日遭對方以侵犯肖像權為由起訴。劉翔要求「滴滴出行」營運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賠償一百二十六萬(人民幣‧下同)。目前北京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用以微博配圖

原告劉翔稱,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去年四月在「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發布「#劉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欄!每一段結束,都是另一個開始,加油!」的配圖微博。內容提及「滴滴出行」軟件,並使用六張劉翔肖像作為配圖。

「滴滴出行」官方微博被指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劉翔肖像圖片,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極易使公眾誤認為劉翔是「滴滴出行」代言人或與「滴滴出行」存在某種合作關係,使劉翔蒙受外界誤解,故起訴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刪除侵權連結及侵權圖片,並賠禮道歉及賠償經濟損失。